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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邯郸市党校系统科研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3-14 15:31:32    点击量:
       各县(市、区)委党校、市国资委党校、河北太行山干部学院分院、市委党校各教研部门:
根据《邯郸市党校系统科研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邯市校字[2015]3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邯郸市党校系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委全会决策部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充分发挥党校新型智库作用,为全面建成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选题要求
       2023年度的科研项目设有邯郸市党校系统科研课题和资政调研课题两类,同时附两类科研课题指南。全市党校系统教研人员可根据《2023年度邯郸市党校系统课题选题指南》,结合自己教研方向进行选题,也可自行确定题目,自拟题目应符合科研课题要求,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县(市、区)委党校、河北太行山干部学院分院教研人员对2023年度邯郸市党校系统资政调研课题的研究,不再报送课题立项申请书及论证活页,其最终研究成果只要获得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批转,或成果由市、县两级党校教研人员组成联合课题组,经联合攻关完成的调研成果,获得市级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批转的,均可申报该课题结项。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邯郸市委党校各项科研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基础和比较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申报人即为课题负责人,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作为课题组成员同年参与课题数量不得超过2项。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跨学科研究;鼓励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
       四、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要注重科研诚信,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项目选题论证与课题结项的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5%,超出则不予立项、结项。
      2.各申报单位和市委党校各教研部门务必于4月2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邯郸市党校系统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和《邯郸市党校系统科研项目(课题论证)活页》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报送邯郸市委党校理论研究室进行审核评审立项。申请书及论证活页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xlysky@163.com。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两份、活页一式三份(将活页夹在申请书内)报送或邮寄至邯郸市委党校理论研究室,地址:邯郸市丛台区求是街9号(三陵乡工程村西南);联系人:吕伟波,电话:0310-3235168,13315052030;邮编:056106。纸质版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左侧装订。
       3.项目完成后申报结项的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1日和12月1日,由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结项鉴定申请书》并附研究成果,在规定结项时间的前一周内,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同上),纸质版报送或邮寄至市委党校理论研究室(地址同上)。
       注:党校系统科研项目课题指南、党校系统资政调研课题指南、课题立项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课题结项鉴定申请书,分别见附件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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